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各分部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验报告;
3) 各分部工程的单机设备、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4) 各分部单机试运转记录;
5) 各分部工程、系统无负荷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6 )各类管线试验、检查记录;
7) 各分部工程的安全设施的检验和调试记录;
8) 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
检测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检测数量:各分部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各类设备、部件、仪表和阀门等,按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或10件。
检测方法:按5~12章的相关方法。
检测数量:按数量每种单机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测方法:按5~12章的相关方法。
检测数量:每一分部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1) 气流目测;
2 )风速和风量测试;
3) 空气过滤器的检漏;
4) 洁净室(区)的密闭性测试;
5) 房间之间的静压差测试;
6 )空气洁净度等级;
7) 自净时间;
8 )温度、相对湿度;
9 )照度值;
10) 噪声级;
11) 其他建设方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
1) 观感核查记录;
2) 分项测试记录及分析意见(包括测试点位置、座标等);
3) 测试仪器的有效校验证书;
4)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