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2、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成不同的单元,相邻单元连通处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卷帘。
3、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4、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吊顶技术夹层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其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洁净手术室设置的自动感应门,当停电后能手动开启时,可作为疏散门。
6、洁净手术部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自动灭火消防设施。洁净手术室内不宜布置洒水喷头。
7、洁净手术部如需设置消火栓系统时,洁净手术室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设置在手术室外的消火栓应能保证2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手术室内的任何部位。当洁净手术部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等灭火设施。
洁净手术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配置气体灭火器。
8、洁净手术部的设备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洁净手术部应按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对无窗建筑或建筑物内无窗房间的要求设置防排烟系统。
10、洁净区内的排烟口应采取防倒灌措施,排烟口应采用板式排烟口。
洁净区内的排烟阀应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排烟阀表面应易于清洗、消毒。
11、洁净手术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手术部其他部位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