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
3、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技术措施,加强手术区的保护,降低感染风险。建筑设施上应坚持实用、经济的原则。
4、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并在有效期之内使用。所用装置和设备必须有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应有工艺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5、 洁净手术部设计宜留有发展余地,注重设计的灵活性与通用性,适应将来改建或扩建需要。
6、 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