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等参加。调试包括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应在标定证书有效使用期内。
3、
净化空调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内各种设备已进行单机试车,并验收合格;
(2)所需供冷、供热的相关的冷(热)源系统试运转,并已调试通过验收;
(3)
洁净室(区)的装饰装修和配管配线已完成,并通过单项验收;
(4)洁净室(区)内已进行清洁、擦拭,人员、物料进入已按洁净程序进行;
(5)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洁,并进行24h以上的试运转达到稳定运行;
(6)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并已检漏合格。
4、净化空调系统的带冷(热)源的稳定联动试运转和调试时间,不得少于8h。
5、净化空调系统带冷(热)源联动试运转,应在空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
6、净化空调系统各种设备单机试运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 单向流洁净室的风量、风速的调试结果,参照NEBB《洁净室认证测试程序标准》的相关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送风量测试结果应为设计风量的±5%之内,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15%;
(2)截面平均风速应为设计值的±5%之内,各检测点截面风速相对标准偏差(不均匀度)应不大于15%。
8、非单向流洁净室的送风量测试结果,参照NEBB《洁净室认证测试程序标准》的相关要求,应为设计风量的±5%之内,各风口的风量相对标准偏差(不均匀度)不大于15%。
9、新风量测试结果不得小于设计值,且不得超过设计值的10%。
10、洁净室(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测定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洁净室(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的实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2)按规定的检测点的实测结果的平均值,偏差值应为90%以上测点在的设计要求的精度范围内。
11、 洁净室(区)与相邻房间和室外的静压差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洁净室内的气流流型的测试,确认单向流、非单向流、混合流流型,符合设计和性能技术要求。
13、 洁净室内的气流方向测试,确认气流方向及其均匀性符合设计和气流流型要求。
14、 净化空调系统的控制系统及其检测、监控、调节元器件、附件的实施性调试,做到动作准确,显示正确,运转稳定,控制精度等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