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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2016-06-01
南阳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我院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逐步发展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代表高校硬件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是显示高校实力的重要窗口。我院的重点实验室是在学院已有资源基础上建设的、面向社会开放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基地。重点实验室以科学研究为主,以教学为辅。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并根据发展需要延伸到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重点解决相关领域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相关行业中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保持优势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科技经济综合优势。
2、引进、培养和稳定优秀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科学研究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队伍,使之成为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力量。
3、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面向社会开放,广泛开展省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在相关领域起到技术辐射和服务作用。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立足河南,巩固优势,寻求突破,通过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促进学科发展、跻身于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出高水平成果,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建设的结合。
第五条 院级重点实验室要以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硕士学位点为目标进行规划,要突出我院的优势和特色。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二),负责对实验室的行政、人事、外事工作实行领导;对实验室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国有资产归口进行管理;对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筹措资金,改善工作条件,提供后勤保障。学院成立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学校重点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明确有关建设方针、布局原则、优先学科领域和政策措施等;起草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实施细则;检查监督重点实验课题的执行情况;负责联络、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对建成的重点实验室验收和评估。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基金指南、基金课题及仪器设备购置设计,决定学术方面其他重大事宜。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至少有一名由校外人员担任,校外兼职人员要有足够的时间参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人员总数一般为7-9人,其中本校成员不得超过二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拟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系、室、所提名,报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学院正式聘任。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研究生教育、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主任由学院聘任,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外出超过半年以上,学院应及时指派人员代理或调整。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学院同意后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九条 学院要为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建立技术等级与年龄结构层次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和精干、高效的研究队伍。
重点实验室可设立办事机构,聘任行政、学术秘书(可兼职),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的职责是:按照有关管理条例和制度的规定,负责课题、经费及仪器设备的管理;安排后勤工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组织学术交流;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编印学术年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评议、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院级重点实验室的条件:
1、只有学院A级重点学科的实验室和重要科研基地才能有资格申报院级重点实验室。
2、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省级以上的重点科研任务,学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属省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
3、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专业、职称、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管理科学的团结的领导班子。
4、基本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科研任务等方面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5、要有三个以上的研究方向。
6、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学术活动条件。
7、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包括学院投资、学院外合作投资、项目贷款投资等)。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程序
1、由各系、室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南阳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三)。
2、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考察论证、选定建设目标。
专家组由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聘请校内、外学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3、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将选定的目标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筹建重点实验室。被确定建设的实验室,要填写《南阳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四),经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启动实施。
《计划任务书》是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并据以验收考核的主要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
5、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为三年,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分年度安排逐步实施。
6、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每年对正在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7、实验室建成后,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按实验室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如下:
(1)、实验室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向。
(2)、实验室实际具备的实验能力与水平。包括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及科研成果,创新及突破进展情况,后备课题内容及承担情况。
(3)、实验室研究队伍建设、实验技术人员配备及学科配套情况、人才的培养方式及实绩,其配套及支撑条件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实际配备、运行状态和利用率。
(5)、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水平。
(6)、对外开放及学术交流情况。
(7)、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
(8)、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及设想。
8、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
"
南阳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
"
称号,制作并悬挂统一牌匾。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方式: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机制。重点实验室必须向市内外、国内外开放,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参与研究与交流,不断增强活力,提高研究水平。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采取学院投资为主、校外筹措为辅的办法,多方面、多渠道地筹措资金。主要的筹措方式有以下几种:
1、学院投资:按照学院十年发展规划,自2003年始,学院每年投入资金200-300万元,用于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10年,学院累计投入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
2、引进校外资金合作建设。
3、利用国家、省级教育项目贷款投资建设。
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集中投入,避免分散使用。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帐户。
第十七条 实验室在开展科学研究和开发业务方面相对独立。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和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和绩效每年要接受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的考评,连续两年考评优秀的可由学院推荐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与研究者共享。
第二十一条 凡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含论文、著作、鉴定或评审材料、获奖证书等),均要交实验室立卷归档。公开发表论文要明确标注
"
南阳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
;申报成果鉴定、奖励等,均署名统一格式为:
"
南阳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
"
或
"
南阳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
"
和
"
××单位
"
(指一个或几个单位合作研究的成果)。
第六章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高效率运行,实验室的管理必须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因此,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1、实验室管理细则;
2、客座研究人员联系制度;
3、课题评价与成果管理细则;
4、上机测试、仪器租用收费办法;
5、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规定;
6、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使用规则(含上机培训制度);
7、实验室安全守则;
8、实验室物资管理细则;
9、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奖惩办法等。
实验室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以学校和上级有关制度为依据,必要时须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档案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实验室必须指派专人专管或兼管。实验室应建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保管制度,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经常检查、督促科技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和文件材料的积累。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向科研人员征集档案材料,定期收集、组卷,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档案的归档范围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学校档案部门规定的行政类、科学研究类、产品生产和科技开发类、仪器设备类中的有关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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