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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尘室闭式冷却塔的技术要求

2016-06-25
第一部分 总则

1.1 相关文件
1.1.1图纸与合同条件,包括通用与特殊条款。
1.1.2 标牌应按设计图纸制作,并参考文件《工厂设施标识系统》。
1.1.3 所有相关技术文件。
1.2 标准规范
1.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2.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2.7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8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
1.2.9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1.3 一般技术要求
1.3.1所有设备及材料应满足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的环境使用条件。
1.3.2 工程施工安全性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1.3.3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承包人购买产品的销售商需具备销售该类产品和进行有效售后服务的资格。
1.3.4 所有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具有3C认证。
1.3.5所有材料使用前应测试是否合格,所使用的材料应无缺陷、无不完善之处以及不含硅材料(含硅材料禁止使用)。
1.3.6 未经业主批准的材料和产品,应当予以驳回。所有被拒物料应立即搬离现场。业主提供的使用材料单仅供参考。
1.3.7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如对设计文件存在异议或疑问,必须在得到设计单位的确认后方可施工。同时,应及时指出设计文件中明显的错误,由设计代表以书面形式予以纠正。
1.3.8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1.3.9 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所采购设备及材料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资料需上报业主确认。为了保证产品不被假冒,承包商需提供相关厂家产品的有效证明、合格证及检验证书,并附原厂有效发货清单,以便业主复核。
1.3.10 所有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立即通知业主到现场验货,同时承包商应提供相关产品的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测试报告或记录、检验证书、发货证明等有效证件,进口的产品应提供国外原产地证明。
1.3.11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纸核对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础的位置是否相符,并检查各管路是否通畅。
1.3.12 所有相同类型设备需选用同一厂家的产品。
1.3.13室内所有固定在金属楼板底面的机电系统安装应参照结构详图,固定螺栓在楼板里的全部埋深不应超过100mm,并做防腐保护处理。
1.3.14所有设备及材料应严格按照供应商产品说明书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商负责。
1.3.15 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业主如对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质量或安装质量有疑义,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免费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现场检测数据及报告。
1.3.16 施工和调试、运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承包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地将原厂同规格型号的替换产品运至业主现场或3天内排除故障,所发生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负责。
1.4 文件提交
1.4.1承包者应提交包括(但不仅限于)细化图纸,临时工程(包括临时工程的设计),材料样品,目录,产品质量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检测检验报告,复检报告,模拟和详细施工计划,所有永久材料的设备、产品施工方法陈述,安全的方法声明,日程安排,承包商应至少在购买、安装和施工这些设备的4周之前提交业主审批。
1.4.2承包商必须提供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其中包括材料,配件的采购,施工安装以及测试设备,建筑设备,整个劳动力和必要的服务(包括清洗,打扫,涂料,油漆和测试。)
1.4.3承包商所有提交文件的格式需经业主同意。根据当地法规及业主要求提供的施工报告、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竣工图等资料,数量为6套纸质文件和两份光盘电子文件,均采用CAD和PDF 文本。提交给业主的文件要求是中英文对照。业主批准的材料并不免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1.4.4所有的文件和数据都要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时提交.
1.4.5提供完整的技术规格说明书、计算、施工图及制造厂的资料。
1)包含平面、立面及剖面的施工图显示设备的尺寸、重量、接管安排、安装及固定细节,接线及控制图等。
2) 提交由冷却塔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包括显示有关冷却塔的耗电量、电气特性、操作重量、操作程序、安装和调试步骤等。
3)提交噪声计算以确保冷却塔在所需操作环境下所产生的噪声不会超越规定的噪声要求。
4) 用电要求,包括电机数据表,电气接线图和控制图。
5) 冷却塔剖面图,包括接管尺寸大小,接口位置和高度。
6) 接头的制作和型号(如果适用)
7) 设备重量(运输和运行用)和将基础板安装在混凝土板上的要求的详图。
8)冷却塔及其它设备的元器件及材料目录。
2- 第二部分产品
2.1 冷却塔本体
2.1.1产品应为低噪声型密闭式冷却塔,数量3台,每台冷却水量为Q=250m3/h,湿球温度T=28.5℃,进出水温差Δt=10~15℃,出水温度32℃。
2.1.2 冷却塔应自带水槽防冻电加热器及控制柜。冷却塔基础采用槽钢或工字钢现场制作。
2.1.3冷却塔噪声包括冷却塔的风机,传动装置,电机及喷淋水声所产生的综合噪声,标准点的噪声值不应大于75db(A)。噪声的测定方法按GB1790.2-1997执行。
2.1.4 冷却塔的外壳应附有原厂的标志牌,标注厂家名称、设备型号、机组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
2.1.5 提供完整的技术规格说明书、计算、施工图及制造厂的资料。
1) 包含平面、立面及剖面的施工图显示设备的尺寸、重量、接管安排、安装及固定细节,接线及控制图等。
2)提交由冷却塔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包括显示有关冷却塔的耗电量、电气特性、操作重量、操作程序、安装和调试步骤等。
3) 提交噪声计算以确保冷却塔在所需操作环境下所产生的噪声不会超越规定的噪声要求。
2.1.6 提供由原厂所编印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内容详述操作和维修的程序及守则等,并同时提供由冷却塔制造厂建议和要求的冷却塔后备配件表。
2.1.7提交冷却塔在不同操作情况下的冷却塔特性曲线。
2.2 产品构件
2.2.1闭式冷却塔主要由外壳、冷却风机及配套电机,收水器、自动补水装置、喷淋洒水装置,喷淋泵,高效换热盘管,集水槽和进风格栅等组成。
2.2.2 冷却塔的外壳应为不锈钢材料制成。
2.2.3 冷却风机及配套电机:
1)风机应选用轴流风机,风机叶片为不锈钢材料制成;
2) 风机轴承采用实心不锈钢制造;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不低于80000小时。
3) 风机电动机采用变频电动机;防护等级IP55. 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不小于10年。
4)应配有原厂配备的防震动停机装置,当冷却塔发生不正常震动时停止风机运行。
2.2.4收水器为弧形收水器,收水器片材材质为碳钢,片材厚度≥0.8±0.05mm。收水效率≥99.98%。
2.2.5 喷淋洒水装置的配管应为热镀锌钢管。喷头应为ABS工程塑料材质的可拆卸的360度喷淋方向。
2.2.6 换热盘管应为紫铜管制成。
2.2.7 集水槽:
1) 集水槽采用玻璃钢制造;
2) 集水槽应为一次压模成型,贮水后无渗漏现象;
3) 集水槽应设有电加热器、自动补水装置及阀门、手动补水口、出水口、满水溢流口和排污口;
2.2.8 进风格栅为PVC材质。
2.3 其他要求
2.3.1 冷却塔在温热潮湿的条件下运行,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应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冷却塔所有外露或与潮湿空气接触的金属构件必须经热浸锌处理后外加二度铬酸锌铝做保护。构件需采用镀锌钢螺栓及螺帽拼合。

第三节 施工
3.1 安装的基准
3.1.1 设备安装前应由土建提供唯一的车间地坪的±0标高基准和车间柱网的基准轴线和柱线,并作永久性标识。
3.1.2 设备位置应依据车间地坪的±0 标高基准和车间柱网的基准轴线和柱线使用水准仪和经纬仪确定并作书面记录,若测量困难,可设置辅助基准。
3.1.3 分包商在确定完设备的标高和中心线后,应将测量结果书面提交给总包商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作永久性标识。
3.1.4 对于前后相连或相互之间位置有较高要求的设备,一般原则是后安装的设备依据先安装设备的标高和中心线定位。
3.2 设备基础及地坑
3.2.1 设备安装前,总包商和分包商应一起对设备基础和地坑进行检查,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3.2.2 设备基础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3.2.3 立柱脚底板面与基础间的间隙应用砂浆浇注密实。
3.3 地脚螺栓及安装
3.3.1 地脚螺栓的垂直度为1/100。
3.3.2 螺母与垫圈、垫圈与水泵底座应接触良好。
3.3.3 螺栓、螺母、垫圈等联接紧固件材质与被联接件的材质相符.
3.3.4 不锈钢件间的联接采用相应牌号材料的联接件,其余均采用镀锌联接件
3.3.5 所有螺栓联接的螺栓旋出螺母余长为2~3mm。
3.3.6 对大于或等于M16的地脚螺栓,应采用二次浇灌,浇灌前应把浇灌孔清理干净,浇灌的砂浆料应选用比原基础高一级的水泥砂浆,灌浆时应捣固密实。地脚螺栓不允许歪斜,并控制间距尺寸。
3.3.7 在所灌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75%之后才允许拧紧地脚螺栓的螺母。
3.3.8 对于振动负荷设备的地脚螺栓应带有垫片和防松螺母进行锁紧。
3.4 在所转动部件需加以适当保护,以保证维修人员的工作安全。
3.5 在预定的位置安装各类设备,并须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
3.6 提供足够的永久吊眼,以便安装及维修之用。
3.7设备表面处理
3.7.1 油漆前应将基体表面清理干净,不允许有灰尘,油迹,锈迹和杂物等。
3.7.2 对碳素结构钢型钢及构件,在焊接或铆接前,应先对其进行喷砂或抛丸除去氧化皮及锈迹,然后再涂刷防锈底漆后方可进行焊接或铆接。除特殊要求外,一般防锈底漆为环氧铁红防锈漆。焊后立即清除焊渣及飞溅,并补涂防锈底漆。
3.7.3 对于设备安装后不便涂装的构件如:槽体底部、立柱等应在安装前涂漆。
3.7.4 焊接后对脱落的漆膜应进行补漆。
3.7.5 要求对镀锌件涂漆时,油漆材料的品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采用,并严格按涂漆规范操作(表面除油后涂磷化底漆在进行涂面漆)。
3.7.6 设备油漆的颜色按照业主的统一规定。
3.7.7 管道上应涂上表示介质流动方向的箭头,介质有两个方向流动可能时,应标出两头相反的箭头,箭头一般漆成白色或黄色,底色浅者则漆深色箭头。
3.7.8 设备面漆应涂两道,采用喷或刷,在设备安装结束后、单机调试前统一时间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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