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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医药洁净室(区)性能监测指导原则
江苏省医药洁净室(区)性能监测指导原则
2016-06-02
试行)
一、概述
洁净设施是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生产企业产品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配制质量、防止生产(配制)环境对产品污染的基本条件,生产(配制)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为保证生产企业和配制室的洁净室(区)性能持续地符合洁净室的相关要求,应对洁净室(区)开展性能监测工作,使生产(配制)环境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生产(配制)企业、有洁净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生产企业。
本指导原则由江苏省药品检验所会同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包装材料容器质量监督检验站起草。
二、监测要求
1.监测标准
洁净室(区)性能监测按以下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1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1.2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1.3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1.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
2.监测要求
2.1由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单位承担洁净室(区)性能监测,其检测项目应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可,未获得计量认可的,由上一级监测单位承担洁净室(区)性能监测。
2.2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省级以上洁净室(区)性能检测的相关技术培训,并熟悉掌握所使用仪器的构造、性能和使用方法。
2.3开展洁净室(区)性能检测,应配备尘埃粒子计数器、浮游菌(或沉降菌)采样器、恒温培养箱、风速仪、照度计、温湿度计、声级计、压差计等检测仪器。检测仪器的种类、数量及各种参数,应能满足洁净室(区)性能检测、复检的需要,仪器的量程、精度与分辨率应符合洁净室(区)性能监测指标要求。并按计量部门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2.4监测工作开始前,监测单位应填写“洁净室(区)性能监测凭证”(见附件1),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对检测结果出具“洁净室(区)性能检测报告”(见附件2)。
2.5检测状态按有关国家标准要求选择静态或动态条件。
2.6微生物检测可任选浮游菌或沉降菌,10万级净化级别以下检测沉降菌。
2.7为确保洁净室(区)性能监测的数据科学性、真实性及公正性,凡对洁净室(区)性能参数检测必须有两人进行。
2.8检测人员应严格按人员净化程序等有关规定要求进入洁净室(区)开展检测。
2.9检测重点及频率
对药品生产(配制)、医疗器械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环境同一洁净级别的关键工序、关键项目随机检测2至3个房间。对有疑问的其它关键工序,可进行靶向性检测。靶向性检测是指针对其它关键工序、关键项目有可能不合格情况下进行检测。
洁净室(区)性能监测频率原则上一年一次。
2.10技术指导。
江苏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包装材料容器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市级药品检验所进行技术指导,并受理相关复检申请。
3.检测方法执行标准
3.1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1996);
3.2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1996);
3.3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1996);
3.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生产厂房洁净室(区)测试标准(试行)(YBB00412004);
3.5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三、关键项目与关键工序
1. 关键项目
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有洁净要求的医疗器械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的洁净室(区)应以悬浮粒子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
2. 关键工序
2.1药品生产(配制)洁净区
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洁净区域平面布局重点检测如下工序:
2.1.1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一万级洁净区域内安瓶灭菌后冷却、稀配、灌封工序。
2.1.2最终灭菌大容量注射剂:一万级和万级背景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域内膜塞精洗、稀配、灌装、放膜、上塞工序。
2.1.3非最终灭菌无菌注射剂:
2.1.3.1冻干粉针、除菌过滤小容量注射剂:一万级及万级背景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域内胶塞、西林瓶、工器具清洗灭菌后暂存、配料、除菌过滤、灌装、冻干工序。
2.1.3.2无菌粉针分装:一万级及万级背景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域内胶塞、西林瓶、工器具清洗灭菌后暂存、取样称量、混合、分装、加塞工序。
2.1.4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洁净区域内称配、总混、干燥、制粒、压片、包衣、胶囊填充、颗粒分装、内包工序。
2.1.5软胶囊剂:洁净区域内配料、制丸、拣丸、内包工序。
2.1.6口服液体制剂:洁净区域内配料、灌封工序。
2.1.7外用液体、半固体制剂:洁净区域内配料、灌封工序。
2.1.8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洁净区域内瓶塞灭菌后暂存、配料、灌封及瓶盖清洗、干燥、灭菌等工序。
2.1.9生化制品:一万级及万级背景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域内工器具及内包材灭菌后暂存、纯化、分筛过筛、配液、灌装、冻干、加塞或内包工序。
2.1.10生物制品:一万级及万级背景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域内西林瓶、工器具清洗灭菌后暂存、细胞培养、分离纯化、配液、灌装、冻干、加塞或内包工序。
2.1.11原料药
2.1.11.1无菌原料药:一万级及万级背景下的局部百级洁净区域内工器具及内包材灭菌后暂存、结晶、离心、干燥、粉碎过筛、总混、内包工序。
2.1.11.2普通原料药:洁净区域内结晶、离心、干燥、粉碎过筛、总混、内包工序。
2.1.12中药提取:洁净区域内浸膏收集、干燥、生药粉碎工序。
2.2医疗器械生产洁净区域
2.2.1标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具的产品:注(吹)塑、拉管、精洗、装配(组装、分装)、内包装、中间库。
2.2.2标称无菌的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的产品:精洗、装配(组装、分装)、内包装、中间库。
2.3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洁净区域
2.3.1复合膜及其制品:备料、印制、涂布、复合、熟化、分切、制袋、内包装。
2.3.2药用硬片及各种复合硬片:收卷、复合、熟化、分切、检查、内包装。
2.3.3药用丁基橡胶瓶塞:清洗硅化烘干、内包装。
2.3.4药品包装用铝箔:备料、印刷、涂布、熟化、裁切、内包装。
2.3.5塑料输液瓶:注塑成型、检查。
2.3.6塑料输液袋:备料、拉管、印刷、分切、热合制袋。(包括注射剂用塑料容器)
2.3.7塑料输液膜:备料、共挤吹、收卷、分切、检查、内包装。
2.3.8固体、液体药用塑料瓶:制瓶、制盖、检查、印刷、内包装。
2.3.9药用软膏管:内涂层、固化、尾涂、烘烤、印刷、盖帽、内包装。
2.3.10药用复合软管:印刷、复合、分切、制管、焊接、拧盖、内包装。
2.3.11滴眼剂用塑料容器:制瓶、制盖、检查、印刷、内包装
2.3.12药用气雾剂喷阀门:零件清洗、装配、检查、夹固、成型、内包装。
2.3.13药用铝塑复合盖:注塑、铆合、烘干出口、内包装。
四、关键项目测试规则
1.悬浮粒子
1.1测试条件
1.1.1温度和湿度: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其生产及工艺要求相适应,温度控制药品生产宜在18 oC -26oC、医疗器械生产宜在18 oC -28oC,相对湿度控制宜在45%-65%。
1.1.2压差:洁净室(区)对室外大气的静压差≥10Pa,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5Pa,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室(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洁净室(区)一般要求呈相对正压。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分装室、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非无菌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1.2测试状态:一般为静态测试,测试时室内每组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测试报告中应标明测试时所采用的状态。
1.3测试时间
1.3.1对单向流,测试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10min后开始。
1.3.2对非单向流,测试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后开始。
1.4悬浮粒子采样
1.4.1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悬浮粒子洁净度检测的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根据产品生产及工艺关键操作区设置。
1.4.2洁净室(区)采样点布局按GB/T16292-1996标准附录A参考布置。
1.4.3最小采样点数目
悬浮粒子洁净度测试的最小采样点数目查下表确定
面积(m2) 洁净度级别
100 10000 100000
<10
≥10~<20
≥10~<40
≥40~<100
≥100~<200
≥20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 2~3
4
8
16
40
80
160
400
800 2
2
2
4
10
20
40
100
200 2
2
2
2
3
6
13
32
63
注:1)表中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面积,对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面积
2)30万级参照10万级确定
1.4.4采样点的位置
a)采样点一般离地面0.8m高度的水平面上均匀布置。
b)采样点多于5点时,可以在离地面0.8~1.5m高度的区域内分层布置,但每层不少于5点。
1.4.5采样点的限定
对任何小洁净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采样点的数目不得少于2个,总采样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个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多于1次,且不同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不同。
1.4.6采样量
不同洁净度级别每次最小的采样量按下表进行
洁净度级别 采样量,L/次
≥0.5μm ≥5μm
100
10000
100000 5.66
2.83
2.83 ——
8.5
8.5
注:30万级参照10万级进行
1.4.7采样注意事项
1.4.7.1在确认洁净室(区)送风量和压差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样。
1.4.7.2对于单向流,计数器采样管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采样管口宜向上。
1.4.7.3布置采样点应避开回风口。
1.4.7.4采样时,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2.浮游菌
2.1测试条件
2.1.1被测试洁净室(区)温湿度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2.1.2静压差、换气次数、空气流速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2.1.3被测试洁净室(区)已经过消毒。
2.2测试状态
测试状态由静态和动态两种,测试状态必须符合生产的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2.3测试人员
2.3.1测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级别的工作服。
2.3.2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2.4测试时间
2.4.1对单向流,如100级洁净室(区)及层流工作台,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10min后开始。
2.4.2对非单向流,如10000级、100000以上的净化房间,测试应在净化空调正常运行不少于30min后开始。
2.5浮游菌浓度计算
2.5.1最小采样点数目,按下表确定
面积(m2) 洁净度级别
100 10000
监测 监测
<10
≥10~<20
≥20~<40
≥40~<100
≥100~<200
≥200~<400
400 1
2
3
4
—
—
— 1
1
1
1
—
—
—
注:1)浮游菌测试的最小采样点数目分为日常监测及环境验证两种情况;
2)表中面积,对于100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含层流工作台),指的是送风口表面积,对于10000级,100000级的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面积;
3)日常监测的采样点数目由生产工艺的关键操作点来确定。
a)对每个100级洁净操作区域(如层流罩,层流工作台),可在离产品敞口生产处30c
处设测点。
b)对每个10000级洁净操作区域(如产品开口工作区),可在工作面处设测点。
2.5.2采样点的位置
采样点位置可以同悬浮粒子测试点
a)工作区测点位置离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b)送风口测点,位置离开送风面30cm左右。
c)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测点,采样点布置的规则,按GB/T16293-1996标准附录B,执行。
2.5.3最小采样量
采样量根据日常监测及环境验证定,每次最小采样量按下表进行
洁净度级别 采样量,L/次
日常监测 环境验证
100级 600 1000
10 000级 400 500
100 000级 50 100
2.5.4采样次数
每个采样点一般采样一次。
2.5.5采样注意事项
a)对于单向流或送风口,采样器采样管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对于非单向流,采样管口向上。
b)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离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1m以上。
c)采样时,测试人员应站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2.5.6记录
测试记录中应记录房间洁净度、温度、相对湿度、压差等全部测试项目内容及测试状态,不得故意遗漏有关参数。测试记录的编写参照GB/T16293—1996标准附录C书写。
2.5.7结果计算
2.5.7.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2.5.7.2每个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的计算,见式(1)。
平均浓度(个/m3)= ………………………………(1)
例1:某测点采样量为400L,菌落数为1,则:
平均浓度= =2.5个/m3
例2:某测点采样量为2m3,菌落数为3,则:
平均浓度= =1.5个/m3
2.5.8结果评定
用浮游菌平均浓度判断洁净室(区)空气中的微生物。
2.5.8.1每个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中关于细菌浓度的界限。
2.5.8.2若某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先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两次测试结果必须合格。
3.沉降菌
3.1测试条件
3.1.1被测试洁净室(区)的温湿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3.1.2静压差、换气次数、空气流速必须控制在规定之内。
3.1.3被测试洁净室(和洁净区)已经过消毒。
3.2测试状态
测试状态由静态和动态两种,测试状态必须符合生产的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3.3测试人员
3.3.1测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洁净度级别的工作服。
3.3.2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二人。
3.4测试时间
3.4.1对单向流,如100级净化房间及层流工作台,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10min后开始。
3.4.2对非单向流,如10000级、100000级以上的净化房间,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30min后开始。
3.5沉降菌计数
3.5.1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3.5.1.1最少采样点数目
沉降法的最少采样点数按下表确定
面积(m2) 洁 净 度 级 别
100 10 000 100 000
<10 2~3 2 2
≥10~<20 4 2 2
≥20~<40 8 2 2
≥40~<100 16 4 2
≥100~<200 40 10 3
≥200~<400 80 20 6
≥400~<1000 160 40 13
≥1000~<2000 400 100 32
2000 800 200 63
注: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是指送风面面积。对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是指房间的面积。
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见下表
洁净度级别 所需φ90mm培养皿数(以沉降0.5h计)
100
10000
100000 14
2
2
3.5.1.2采样点的布置
采样点的位置可以同悬浮粒子测试点,参照GB/T16294—1996标准附录B进行。
a)工作区采样点的位置离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b)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采样点。
3.6记录
测试记录中应记录房间温度、相对湿度、压差及测试状态。测试记录的编写参照GB/T16294—1996标准附录C进行。
3.7结果计算
3.7.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3.7.2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式(1。)
平均菌落数 = ………………(1)
式中: ––––平均菌落数;
M1––––1号培养皿菌落数;
M2––––2号培养皿菌落数;
Mn–––n号培养皿菌落数;
n––––培养皿总数。
3.8结果评定
用平均菌落数判断洁净室(区)空气中的微生物。
3.8.1洁净室(区)内的平均菌落数必须低于所选定的评定标准。
3.8.2若某洁净室(区)内的平均菌落数超过评定标准,则必须对此区域先进行消毒,然后重新采样两次,测试结果均须合格。
4.静压差
4.1测试条件
静态测试。在净化空调系统连续运行30min以上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工艺设备已安装,设施内无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4.2测量仪器
为精度可达1.0Pa的微压计,并定期检定。
4.3测定方法
4.3.1测试在洁净设施内进行,根据设施设计与布局,按人流、物流、气流走向依次布局测试。
4.3.2每个测点的数据应在设施与仪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读取。
五、检测报告书
1.报告书按计量认证/审查要求统一格式书写打印,由封面和正文组成。
2.报告书封面及首页处加盖监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
3.报告书共四页以上,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声明,第三页为正文,第四页为检测结果。声明中应注明仅对环境当时检测结果负责。正文左下角应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4.出具的检测数据应科学公正,并对被监测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予以保密。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洁净室(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应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报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药品检验所。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洁净室(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如实出具检测报告,报辖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包装材料容器质量监督检验站。
附件1:洁净室(区)性能监测凭证
2:洁净室(区)性能检测报告
附件1:
洁净室(区)性能监测凭证
监测编号:苏药/械/包( )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任务来源
被监测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被检测
洁净区域
洁净室(区) 洁净级别 级
洁净级别 级
洁净级别 级
洁净级别 级 间
间
间
间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气流类型
气流类型
气流类型
气流类型
被检测项目 □ 悬浮粒子 □ 浮游菌 □ 沉降菌 □ 风速 □ 换气次数 □ 压差 □ 噪声 □ 照度 □ 温度 □ 相对湿度
被检测状态 □ 动态 □ 静态 □ 设备运转正常 □ 异常
是否已清洁消毒 □ 是 □ 否
有否平面布局图 □ 有 □ 无
检测结果判定依据
检测人(签字) 检测日期
被监测单位责任人(签字) 证明人
(签字)
监测单位(公章)
注:1、监测编号填写原则:监测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填“苏药”,监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填“苏械”,监测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填“苏包”,括号内填年份,括号外为四位流水号。
2、检测报告仅对检测当时的现场负责。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15日内向监测单位提出申诉,或向上一级监测单位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3、监测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附件2:
(样本)
洁净室(区)性能
检 测 报 告
( ) 洁净字( )类 号
委托单位
受检单位
洁净室(区)名称
受检类别
检测单位 ××××××××
声 明
一、 检测报告无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二、 检测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检测单位印章无效。
三、 检测报告无批准人签名无效。
四、 检测报告涂改无效。
五、 检测结论根据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判定。
六、 检测报告仅对检测当时现场环境负责。
七、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予接到报告之日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或向上一级检测单位申请复检。
本机构通讯资料: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检 测 报 告
检测类别 任务来源
受检单位 通讯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洁 净
受 检
区 域
名 称
洁净室(区) 洁净级别 级
洁净级别 级
洁净级别 级
洁净级别 级 间
间
间
间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面积 ㎡ 气流流型
气流流型
气流流型
气流流型
检测项目
室外环境天气 温度(℃) 相对湿度%
测试状态 现场检测日期
测试仪器
检测和判定依据
检测结论
编制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章)
年 月 日
洁净室(区)性能检测结果
受检单位 洁净室(区)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结论
检测项目 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s/m) 换气次数
(次/h) 静压差(Pa) 悬浮粒子 沉降菌(个/皿) 浮游菌(个/m3) 照度(lx) 噪声(Db)
不同洁净级别之间 洁净与非洁净之间 ≥0.5um ≥5um
标准规定
检测区域及面积
检 测 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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