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室标准化管理规程
1)无菌室应设有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洁净度应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摄氏度左右,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2)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3)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4)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质量分数为5%的甲酚溶液,质量分数为70%的酒精,质量分数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
5)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6)需要带人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器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7)工作人员进人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质量分数为70%的乙醇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8)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min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min。
9)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质量分数为70%的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10)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阴性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11)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12)接种针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13)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浸泡在盛有质量分数为5%的来苏尔溶液的消毒桶内消毒,24h后取出冲洗。
14)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质量分数为5%的石炭酸溶液或质量分数为
3%的来苏尔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min,再作处理。工作衣帽等受到菌液污染时,应立即脱去,高压蒸汽灭菌后洗涤。
15)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消毒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16)无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